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现将宁波新莆京、江北新莆京和象山新莆京三个厂的2022年固体废物转移处置相关信息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详见附件信息。
附件:
2022年固体废物转移处置信息.pdf